武汉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普涨 每月将增加180元到270元

17.02.2016  09:09

武汉部分伤残职工今后每个月将增加180元到270元的补贴。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对象为武汉市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但不包含这个时间里已经死亡,并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工伤退休人员,停发伤残津贴,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

标准如何调整?伤残津贴部分,在工伤职工目前享受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每月增加270元;致残二级每月增加255元;致残三级每月增加240元;致残四级每月增加225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每月增加210元;致残六级每月增加18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后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216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73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1299.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配偶每月增加120元;父母、子女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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