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致死潜逃十三年,良心煎熬投案获轻判

13.06.2014  17:08

  本网讯(通讯员 邓攀)近日,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一案,随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2000年6月4日上午6时许,被告人张某及妻子肖某在自家农田里插秧。约7时许,被害人李某找到张某借耖田用的耖子,张某不肯借并把耖子背回了家,李某拿着一把铁锹跟在张某后面进了张某的家门。李某进门后一直对张某骂骂咧咧,双方进而发生口角,李某一气一下便拿起铁锹向张某砍去,张某躲开后迅速向家门口跑去,并拿起竖在门口的扁担进行还击,第一扁担击中李某的腰部,第二扁担击中了李某的脖子,李某被打倒在地无法动弹,张某怕李某起身后继续纠缠自己,遂又向李某的右耳根部击打一扁担,李某随之昏厥过去,当日下午13时许,李某因抢救无效而亡。张某听说李某已死亡,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潜逃至广州。逃至广州后,张某内心饱受煎熬,终日无法入眠,于2013年8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李某已无还击能力的情况下,仍继续击打李某头部并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依法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本案系由邻里纠纷所引起,张某在潜逃十三年后能幡然醒悟并主动投案,悔罪态度良好。本着扬正义、促和谐的原则,随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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