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16.08.2014  22:41
 

  8月12日上午,襄阳市委常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这是襄阳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建设法治优良的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的又一重大举措。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主持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局长金崇保同志对首先对《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从起草依据、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等方面作了说明,并就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强化推进措施、建立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并作了补充汇报。

  市委常委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我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很有必要。市委副书记、市长别必雄同志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推进法治城市和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具体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和路径;二是要建立规范的律师选聘制度;三是要坚持政府统一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其他常委还就准确理解“普遍建立”的内涵、选聘条件和范围、选聘程序和机制、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建立律师等法律专家库、文件出台时间、循序渐进推进等问题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之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要从法治的精神和法律的规定全面领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内涵。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立足于复杂多变的形势,立足于科学决策的要求认识和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中心和大局,通过法治推动和保障襄阳建成汉江流域中心城市目标的实现。要积极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多种形式选聘法律顾问,满足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党政机关要有组织有计划推进,突出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等重点。企业和机关聘任期限应有所区别,企业可一年一聘,以强化律师服务责任,党政机关聘期可适当长一些。待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对《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再正式印发。

  市政协主席万桃元、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谢豪斌列席了会议。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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