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拨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3.8亿元

08.07.2015  11:37

  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6.7亿元的基础上,再次拨付7.1亿元,共计23.8亿元,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惠及全国440.8万优抚对象。

  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医疗困难问题,自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每年安排15.3亿元;2008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20亿元;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2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