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落实“营改增”优惠政策 累计减税73亿元

21.10.2015  13:00

  “我省‘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2月实施以来,累计实现结构性减税73.79亿元。”10月20日,在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贵和介绍。

  魏贵和透露,我省“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2月实施以来,改革的红利持续释放,累计实现结构性减税73.79亿元,减税面由试点初期的96.2%逐渐扩大到97.7%。今年全省新办“营改增”2.5万户试点纳税人中,现代服务业有1.94万户,占77.6%。“营改增”释放的产业导向,吸引更多资源向服务业集聚,推动服务业企业户数增加,规模扩大。上半年全省第三产业完成固定投资7388.66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53.9%,同比增长19.4%。

  2014年,省国税局累计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7.6亿元,减免额居中部六省第一;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74.76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8.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同时,落实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2014年至今年9月,全省600余户享受技术转让优惠的企业落实免税销售额83.37亿元;并落实软件企业退税4.94亿元。

  截至今年二季度,省国税局为22.64万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1.49亿元,政策受惠面达100%。同时,今年前9个月,为68.48万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15.74亿元。

  2014年,省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121.8亿元,今年前9个月累计办理111.5亿元,同比增长35%。为保证企业及时获得退税款,今年,省国税局将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到县级局,方便企业就近办理退税,并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誉好的一类企业“先退后审”,企业可凭电子信息退税,无需提供纸质凭证,审批时限由过去最长两个月压缩到2个工作日。

  此外,省国税局在简政放权方面,做到“一放三免”,实现行政审批“廋身”、行政收费“归零”,为企业减负,为市场主体“松绑”。(胡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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