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法”有度 “和”为贵

15.12.2021  16:38

近年来,湖北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把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为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

10月28日下午,在宜昌中院民二庭法官主持下,湖北酒店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某连锁酒店的经营者赵某在调解室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一笔60万元的付款义务。

自此,双方近两年的酒店经营合同纷争始于新冠肺炎疫情,终于法庭依法调解。

事情回溯到2015年,湖北某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外来投资者赵某,双方签订《酒店承包经营合同》,由赵某承租位于主城区东山大道的某艺术酒店,并投资600多万元,将酒店升级打造为“某连锁酒店”。酒店一直正常运营,直至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来袭,酒店不得不关门歇业。

2020年4月以后,各行各业逐步复工复产。某酒店管理公司不断催促赵某重整开业,但赵某考虑到酒店经营已满五年,已届装修周期,且疫情状况不明朗,酒店业前景不乐观,贸然开业,还要重新投入近百万的装修资金,只会让本就困难重重的经营雪上加霜。

然而,某酒店管理公司认为唯有重新开门,才会产生经营收入,自己租金收入和前期投入的1000多万装修成本,才能回本。

双方都不想扩大自己的损失,无法达成共识,酒店开门遥遥无期。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双方均派人驻守酒店,结果矛盾冲突不断升级,派出所多次出警制止。

2021年2月,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腾退酒店,支付欠缴租金200多万元,并没收保证金。

赵某立即提起反诉,要求某酒店管理公司赔偿自己的装修残值300多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某酒店管理公司的本诉请求,驳回了赵某的反诉请求。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8月,案件上诉至宜昌中院,法官二审开庭充分聆听了双方意见,厘清双方纷争始末,合议庭认为,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行业内纠纷,在划定责任时应充分考量疫情对合同的冲击力,宜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承办法官通过辩法析理,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打破合同僵局,主导制定以装修残值折抵欠付租金,以及一揽子打包解决租赁遗留问题的和解方案。经过2个月的反复耐心磋商,终于把双方的所有症结逐一化解。

执行有力度,司法有温度

11月30日下午四点,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吴法官,我找到被执行人某制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了,他在武汉某酒店开会,希望法院快点派人过来,错过这次机会再想找到他不知何年何月了”。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物资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制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孝感市云梦法院执行。经查明,除已被轮候查封且不宜处置的登记在被执行人某制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某制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因实体经济下行,盐行业改革纵深推进,市场竞争激烈,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导致某制盐公司大幅亏损,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困境。

云梦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某制盐公司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湖北某物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某的电话后,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情况,经领导批准,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武汉某酒店对林某进行拘传。

由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颇多、言辞激烈,交谈内容从如何解决案件纠纷转变为互诉不满,经过长达两个小时协商未果后,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以法释理,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谈心,主持制定了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付款方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案件执行告一段落。

次日,某制盐公司如约向云梦法院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100万元给付义务。

  来源:宜昌中院 云梦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