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休完产假遭单位辞退 劳动调解帮女工讨回补偿

07.12.2015  11:17

  长江日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舒伟军 徐曼)怀孕生子要休假,本无可厚非,但生完孩子就把员工辞退,恐怕就说不过去了。近日,在汉阳某汽车贸易公司上班的王新(化名)刚生完孩子就遭遇此事。

  在汉阳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单位帮助下,王新已成功拿回2万余元补偿款。

  王新介绍,2年前,她应聘到这家公司做客服文员,签订劳动合同,月薪2200元,由公司缴纳社保。去年5月,王新发现自己怀孕,去医院检查后,为保胎,她向单位请假休息。

  “请假时,与单位说好,休息不要工资,社保也自己交。”于是,王新连续休了8个月,直到孩子出生。2015年2月,还没休完产假,她就和公司联系,希望回来上班。岂料公司领导吞吞吐吐,一直不提让她上班的事,并以各种理由推托。

  今年10月,她来到汉阳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请求帮助。中心主任汤忠超了解案情后表示,女性在孕、产、哺乳期的职工待遇,法律都有明确的保护条款。

  随后,该公司负责人来到调解中心,称休假时双方就约定不给她工资,也未给补贴,因她休假过长,公司没保留职位。

  对照相关法规,汤忠超认为,这样的约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对于因保胎不能上班的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请病假。工资由双方协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此外,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最后,在调解中心安排下,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则补偿王新工资、生育津贴2万余元。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