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受援人送锦旗肯定

09.02.2017  17:13

(张寅秋)近日,受援人小涛带着写有“执法为民 一身正气”的锦旗送到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

小涛系未成年人,因为是“私生子”,生母跑了,生父不管,自小饱尝生活艰辛。为了有学籍继续求学,改变命运,今年5月,小涛在奶奶的陪同下来到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生父履行抚养义务,为其上户口、给付抚养费。中心接案后高度重视,与承办人湖北至成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默契配合,为小涛提供“保姆式”服务,竭尽全力帮助其争取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所、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帮助下,通过7个多月的不懈努力,使小涛生父发生了由不配合、到被动配合、再到主动配合的巨大思想转变。10月12日,小涛的户籍登记问题得到落实,11月17日,小涛生父承诺每月给付500元的生活费,负责小涛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并以协议书形式予以确定。至此,本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了结,同时,濒临破碎的父子关系在维权过程中也得到了缓和。随后,援助中心为小涛送上了1000元的经济困难帮助。

自2015年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出台以来,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24件未成人案件,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将“请求给付抚养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司法保护”等事项列入法律援助事项,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二是依托乡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和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动态掌握基本情况。三是提高代理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准入门槛,全面强化案件代理质量监督和回访制度,确保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零失误。四是开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实行无条件受理;对未成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直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吸收法律援助工作志愿者,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便捷度。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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