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门槛降低

18.11.2015  11:17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只要是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 ,都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该政策自10月1日起执行,目前黄石已有近200人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人员的范围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不含在校学生)。

  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同一时间段,参保人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市人社局养老科科长胡莅志介绍,针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参保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衔接手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此外,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一律不得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一律不得在达到退休年龄当年对不足15年的年限一次性缴费;一律不得通过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差额的方式,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东楚晚报 记者 阮瑞祺)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