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最新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17.03.2016  12:40

  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当前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最为重要的税收政策之一。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12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1月1日起,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将执行新政。

  为方便企业及有关管理人员更好了解政策,省科技厅组织研究团队对新政策的变化及亮点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图1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变动要点


  一、研发活动范围扩大的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一)研发活动范围扩大的政策解读


  图2研发活动范围扩大的政策解读


  (二)研发活动范围扩大的政策变动亮点:拓展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空间范围

  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的人员工资进行扣除,明确了加速折旧下加计扣除金额的适用情况及计算方式,取消了仪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要求,并对其他相关费用进行归集并明确了计算方式。同时,新政策还规定了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及判断方法,可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领域不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

  研发活动范围的扩大,能够使企业更多更全面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负,将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更便于研发费投入较多的行业进行加计扣除。

  二、可追溯享受时限增加的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一)可追溯享受时限增加的政策解读

   

   

  表1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限变动情况

  政策对比项目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要义

  政策解读

  对追溯享受的处理

  企业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首次提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追溯享受,延伸了政策惠及的时间范围


  (二)可追溯享受时限增加的政策变动亮点解析

  允许进行加计扣除追溯享受,延伸了政策惠及的时间范围。这项规定为因故未能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确保企业在税收公平的原则下能充分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

  三、会计核算方法简化的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一)会计核算方法简化的政策解读

图3会计核算方法简化的政策解读


  (二)会计核算方法简化的政策变动亮点:规范了企业研发费核算管理,减轻了企业会计核算负担

  新政策对研发费用归集核算提出明确要求,从而使更多的企业能符合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要求。同时,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要求,明确了多用途对象费用归集和分配方法,使企业的核算管理更有针对性。

  四、审核程序简化的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一)审核程序简化的政策解读

  

图4审核程序简化的政策解读


  (二)审核程序简化的政策变动亮点解析

  新政策规定,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如果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提供鉴定意见,使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更高效,这也将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要求,

  五、研发形式优惠的政策解读与亮点解析

  (一)研发形式优惠的政策解读

  表2研发形式优惠政策的变动情况

  政策对比项目

  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要义

  政策解读

  委托研发的处理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2.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完善了委托研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处理方法,使政策执行的口径得以规范统一


  (二)研发形式优惠的政策变动亮点解析

  完善了委托研发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处理方法,使政策执行的口径得以规范统一。新政策明确了对境外研发的优惠限定,有助于促进境内委托研发,简化税收征管,利于吸引和激励开发资源向本国聚集,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六、新政策背景下的政策建议

  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对研发活动的范围、研发费用的认定口径和核算管理、备案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并首次提出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的规定,解决了近几年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惠及面进一步扩大。然而,新政策在为企业带来更大力度鼓励政策和更便利的优惠享受程序的同时,实际上也提高了对企业有关研发活动识别、内控管理以及数据归集诸方面的隐性要求,具体列示如下。

  (一)研发活动需要从技术角度进行判断

  对研发活动的合理、准确识别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重要基础。有关研发活动识别如果出现失误,将必然导致研发费用核算归集产生错误,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合规性风险。企业为规避这一风险,需要有关技术人员准确掌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技术知识进行正确判断。

  (二)高新企业研发费用需要准确认定

  企业需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所指的研发费用并非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全部费用,或者企业从会计角度核算的研究开发费用,而是新政策列明的相关费用。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口径下的研发费用、研发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以及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均存在不同。

  (三)做好项目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虽然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方面的负担,但不论是专账还是辅助账,都仅仅是研发费用归集的形式要求,企业需从实质上对研发行为进行准确识别,做好研究开发的项目管理,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研发费用的准确归集。

  (四)妥善管理备案资料,降低税务风险

  虽然新政策尚未明确事后备案管理的具体操作,但在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后续管理的大背景下,研发费加计扣除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是必然趋势。这一改变将极大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程序。但是,事后备案管理实际上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识别和项目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也更容易在没有税务机关事先监管协助的情况下,由于对研发活动识别不准确、研发项目管理不到位而形成不准确的研发费用数据。此外,新政策特别规定税务部门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在这一严格的核查要求下,企业的失误将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从而带来税务风险。因此,企业需特别注意设计合理研发流程并建立支持文档,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

  (来源:2015年湖北省重点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武汉理工大学课题组:杨柳,彭颖,张友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