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园地95.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16.07.2015  11:17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提出申请或寻求司法保护。

(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如果企业与侵权人之间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依据《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或协议中没有约定仲裁的不能申请仲裁。只约定了仲裁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作出后,不能就同一纠纷事件再申请仲裁。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商解决。商业秘密纠纷属民事纠纷,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