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12月起海关启动新办法 企业不以规模定信用等级

03.12.2014  11:07

  2日从武汉海关获悉,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信用办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下简称《分类办法》)同时废止,海关企业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信用办法》实施后,海关不再按AA、A、B、C、D五个类别对企业进行管理,而是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明确了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今后,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和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企业,并且享受在查验率、单证审核速度、保证金台账制度及配备企业协调员等方面的全方位的便利措施。同时,失信企业也将适用海关更严密的监管措施。”武汉海关稽查处副处长黄斌峰说。《信用办法》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海关对企业信用认定的核准环节,除了认证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认定外,其他企业信用等级调整都由海关按照客观、量化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需向海关申请,且大幅缩短信用认定办理时限。如高信用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办理时间较《分类办法》缩短约3个月。

  据武汉海关介绍,根据《信用办法》规定,在全省8000余家海关注册企业中,原适用《分类办法》管理的武汉关区41家AA类及295家A类企业,于12月1日直接过渡到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划为一般信用企业,C、D类将根据新标准重新认定信用等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一体化通关”等模式企业适用范围不变。(刘天纵、张恒熠、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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