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21.09.2015  17:33

  鄂职改办函〔2015〕160号

湖北省医药工程专业高评办:

  你办《关于报送2015年度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通知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5年度湖北省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食品、医药工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和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2015年度全省食品、医药工程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5年度符合食品、医药工程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我省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的食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食品、医药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食品、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申报时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三)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医药工程高级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食品、医药工程专业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一)所有申报人员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另递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同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5.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0份,并导出一览表电子数据(报送材料时提交)。

  6.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2013年度(含2013年)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有效。

  8.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能代表反映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等(请自留备份)。

  11.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四)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应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今年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申报(软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表格下载专栏下载),报送职称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从软件填报录入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后导出的电子数据,未报电子数据者,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勿再使用往年版本。

  (二)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三)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限高级)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四)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文中有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或破格)。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报送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联系电话:027-87111579,87111578,邮政编码:430071。

  (六)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

  (七)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六、有关评审政策

  (一)重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非公有制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食品、医药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改办确认后,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非公有制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其技术引进、发明专利、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省医药工程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考察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时,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进行分类评审。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食品、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免试职称外语。

  (二)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三)落实军转干部和机关流动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四)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医药工程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省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附件1: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