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9.07.2015  18: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5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三个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相应级别申报条件的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湖北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

  1、各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各地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申报时需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不受理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4、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文化艺术行业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省职改办对申报高级职务评审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文化艺术行业高级职称,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否则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所有申报人员须统一报送的材料:

  为规范材料申报工作,请按照《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报送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评审材料,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一式两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一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1张,供通过评审者办证用。

  5、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录入、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十五份及电子文本。

  6、本人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需提交符合申报职务所需聘任年限要求的所有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单位聘任证明原件,当年有效。

  7、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份,提供复印件的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他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请自留备份)。

  11、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今年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申报(软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软件生成电子数据,未报电子数据者,不予受理。

  2、各相关单位要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材料的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在申报审查或评审中,若发现报送材料不真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上报省职改办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3、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应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报省职改办或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三、受理时间和评审费用

  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5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60元/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次交清。

   四、受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厅一楼108室(省文化厅职改办)。

  联系电话:(027)68892341    6889233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顺序

   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4、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5、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

                                                                                 湖北省文化厅职改办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