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价格条例草案二审 听证代表随机抽取消费者占比过半

28.11.2015  13:35

  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湖北省价格条例(草案二审稿)》。对于价格听证,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听证会的参加人员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总人数的50%,必须随机抽取,现场公证。

  记者注意到,和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对听证会作了一定修改。为了提高听证的公信力,防止“走过场”,草案二审稿增加了政府定价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主持价格听证会并全程公开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价方案建议,并参与价格听证,听证记录和报告应作为制定、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

  对于制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标准等,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应该组织听证,听证目录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参与听证的人员由自愿报名的消费者、经营者,随机抽取的专家库专家,聘请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有关代表等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要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随机抽取,并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0%。

  在价格调控方面,草案二审稿加强了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

  对于价格欺诈、行业协会价格垄断等违规行为,二审稿也给出了严厉处罚规定:最高可罚50万元。 (翟兴波、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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