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价格条例》今起实施 车站机场卖高价商品可举报

01.06.2016  22:31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彭一苇 通讯员 沈佳

服务区商品价格畸高,景区消费挨宰……这些遭遇或许你我都有过。不过,从今天起,这样的乱象有望得到有效遏制。今日,《湖北省价格条例》正式施行,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向我们走来。

闭门宰客,罚你没商量

一些机场、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偏高,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才表示。

对此,该条例规定,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大型展览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明码标价。而这些区域内的业主或管理单位,也应按规定将有关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如果相关经营者违反条例规定未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业主或管理者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有关价格信息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标高价再打折”把戏行不通

网店做活动,价格“大跳水”,消费者以为捡到便宜。其实,是商家先提高了原价再打折。

按条例规定,这种小把戏以后行不通了。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向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或工商登记资料等真实信息,明示价格及相关信息,履行承诺,不得有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而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公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维护网络交易价格秩序。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不公开这些信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纳入失信者名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听证会代表,消费者要占一半

一些听证会因为透明度不高、一些操作规程不够规范,引来质疑,有的价格听证会甚至被戏称为“涨价会”。条例的出台有望改变这类状况。

条例规定,政府定价机构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经营(如电网和气网)的商品价格,应先组织听证。听证会要向社会全程公开,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建立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组织参与定价听证的机制。

条例还规定,价格听证应当保障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反映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和意见。条例明确提出,听证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有必要参加定价听证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代表等五类人员组成。

在这五类人员中,消费者可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并现场公证,必要时也可由相关社会组织推荐,消费者不得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