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格失信惩戒办法明年出台 经营者有专属信用档案

16.12.2015  10:52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湖北价格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入意见征集阶段,正式文件预计于明年初出台。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属于全省推进价格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意图依法认定、采集、记录价格信用信息,规范价格失信行为惩戒。

  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区域内经营者的价格信用档案。从这份意见稿看,办法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戒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社会监督与自我约束机制同步进行。

  失信行为包括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不明码标价,不正当价格竞争,拒绝按照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调查)、价格监测预警、价格认证等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办法建议依法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录入价格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提请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丧失优惠政策申请资格或取消已有财政资金补贴等。

  办法也对信用修复做出了相关规定,经营者可主动提出修复申请,在其修复结果生效后免于相关惩戒。

  据悉,该办法出台后,将是我省首次对失信行为认定的定量标准进行明确,为依法公证、合理认定价格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初,国内已有江苏、浙江等省份对价格失信行为出台了认定和惩戒办法。

  湖北价格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已在湖北省物价局官网公开,意见征求至18日,市民可将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