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严把司法公正最后一关 92件商案再审改判或重审

27.09.2016  15:38

  9月23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3年来,我省共审结商事再审案件213件,其中再审改判、发回重审92件,占已结案总数43.2%;维持68件,占已结案总数32%,既实现了依法纠错,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民商事再审制度,是为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含调解书)而设立的特殊救济制度。作为当事人争取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再审程序在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纷、调节利益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通常来讲,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审理程序已经终结。民事再审程序只是在一般救济手段即一审或二审程序终结之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依法启动的特殊纠错与救济程序。”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再审程序可由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也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但是,并非所有民事案件均可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除需具备法定情形外,还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田昌兵说,“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也并不意味着结果必然改判。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再审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杨康、梁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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