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以“砺剑”行动为抓手推进执法办案工作转型升级

19.11.2014  18:49

2014年,咸宁市工商工商局以实施“砺剑”行动为全年工作主线,结合咸宁市场秩序监管实际,确定了“办案为先、监管接力、严抓整改、着眼长效”的工作思路,用执法办案破解市场秩序监管中的难题,把深化“两法衔接”机制作为市场监管履职能力提升的助推器,通过“强化执法办案的主业意识、强化案源收集和信息沟通、强化研判和统筹协调、强化投诉热点和垄断行业的查处、强化执法监管部门的支持配合、强化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从思想上、方法上、内容上和机制保障上为2014年执法办案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了执法办案工作在大要案件数量规模和案件查办领域的“两个突破”。  全市系统“砺剑”行动共查处14类重点违法案件197件。

一是成立专班,全面发动。  为明确责任,达到行动目的,市局成立领导小组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目标考核,将“砺剑”行动查办案件实绩指标纳入2014年度执法办案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局也迅速成立各级“砺剑”行动领导小组,在总结2013“亮剑”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扬长避短,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全方位升级“砺剑”行动,在非常时期,以非常规做法组织每个战役,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是明确目标,整体联动。组织开展了全市系统执法人员“砺剑”行动培训会,就进一步明确行动打击的5个重点靶向、6种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和14类重点违法案件类型,如何分阶段、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集群会战,实现行动整体有序推进等问题进行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局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接地气”的管理优势,转变工作重心和管理思路,全面摸排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中的突出问题,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第一手有价值线索和违法证据锁定资料。同时,进一步完善与各业务机构构之间的线索移交、证据支持、案件会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衔接制度,以经检支(大)队和公平交易分局为执法核心,充分发挥辖区工商所的属地管辖优势和12315申投诉举报中心的窗口作用,通过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汇总移交经检支(大)队和公平交易分局;市局将采取交办、联办、专案等方式,与相应区县局开展联合执法,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跟进,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锁定。通过联动,使单项工作产生多重效益,既降低了执法成本,又增强了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以大型钢材经销市场和大型建筑工地为重点,先开展调查摸底,市局经检支队带领鄂钢专业打假人员和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逐一到各县(市)、区现场开展鉴定或抽检的方法来开展“打击仿冒鄂钢螺纹钢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检查了5个大型钢材经销部和9个建筑工地,经鄂钢公司鉴定为假冒“鄂钢”的热轧带肋钢筋17吨,5个批次;经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47.1吨,12个批次,合格热轧带肋钢筋46.8吨,15个批次。

三是整合外力,司法推动。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联合,整合外力给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办案。邀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程序、注意事项和最新规定进行讲解,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在协助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深度经营,协同作战,为提取重要证据,深挖违法根源,锁定违法链条提供有力保证。今年双方联合开展执法行动10余次,移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等案件5起。邀请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给予案件把关,以准确、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如:该局联合了市公安局对消费者举报的温泉某保健食品经营店涉嫌传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汪某在销售某公司生产的系列保健品过程中存在传销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在公安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当事人介绍他人参与传销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对当事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四是多措并举,执法促动。结合“砺剑”行动,该局以执法促整改、以整改带执法,建立巡查、处罚、整改、提升的综合体系,铸剑为犁,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行为。明确要求质量违法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在处理完毕后必须依法公开处罚案件信息。对重点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违法、其他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完结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会诊,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帮扶企业整改。按照告知企业的整改时限,对企业逐一检查核实,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对整改完善的企业积极鼓励并大力正面宣传,使其成为同类企业的标杆和范本,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提升。而对于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则依法实施进一步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政府,实施整体执法,以反面典型推动行业规范。

五是规范执法,能力提升。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拉动能力提升和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着力提高线索发现处置能力、提升证据材料搜集能力、提升运用法律法规定性能力、提升协同配合作战能力、提升攻坚克难实战能力。严格遵守执法办案行为规范,杜绝五类案件,即假案、错案、超权限案、不合格案、不廉洁案,依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廉洁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