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法院新时代的“铿锵玫瑰”

10.12.2018  17:00

怀着对法官的憧憬和向往,1999年大学毕业后,张晓燕进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职务。2006年5月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16年来,张晓燕始终以一位尽职敬业的法官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关注民生 司法为民

2015年年底,张法官审理了一起建筑合同纠纷案。

本案中宜昌宜化公司将一楼盘的建筑工程发包给佳乐公司施工,佳乐公司把部分楼房的基础工程分包给胡先生施工,施工完成后,佳乐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220余万的工程款,无奈之下,胡先生将佳乐公司和宜化公司告上了法庭。

通过庭审,张法官了解到,胡鑫华手下还有几十位农民工,拿不到工程款,农民工的工资也一直拖欠着。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庭审后张晓燕立马对被告提供的几百张付款单据进行核算。

最终,张晓燕核算出宜化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只有7800多万,而实际应当支付的工程款超过了一个亿。

结案后,原告胡鑫华得到了工程款,农民工朋友们也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关注民生,司法为民,这是法官张晓燕在多年的司法工作中一直努力践行的办案宗旨,也时刻提醒着他,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多地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追求“正和” 最大化当事双方的切身利益

不久前,张法官受理了一起股权纠纷案,本案中原告张勇和被告杨志东均为长源公司股东,张勇在任职期间,曾以长源公司的土地为抵押,向银行借款500多万元,用于投资自己的另外一个公司。后来两人签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张勇将自己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杨志东,作价450万。因为贷款期限将至,张勇要求杨志东直接将款项打给银行。然而杨志东却说,在转让前,张勇必须把他任职法定代表人期间所签订的14份公司合同全部处理妥当,自己才肯打款。由于缺乏足够的信任,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眼看着自己的贷款期限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张勇心急如焚。

了解到案情之后,张法官也意识到,如果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一个月的时间根本无法进行判决,张勇和长源公司极有可能都会进入银行系统黑名单。为了维护当时双方的利益,张法官思来想去,最终想到了一个解决办法。

张法官认为只有庭前调解,才不受法定诉讼时间的限制,随后,张法官将法院的处理意见告知原被告双方,双方均赞成张法官的想法。于是就在银行贷款期间截止前五天,张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来到法院调解室,对本案涉及的14份合同进行调解磋商。

最终,在张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张勇也及时还上了贷款。张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作风,处理紧急案件的能力也给案件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以人为本  传播法律温情

2017年8月,张法官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一年前,22岁的邹端,在宜昌一建筑工地打工,不慎从工地四楼坠落,导致脊椎爆裂性骨折,脊髓受损,下肢瘫痪。通过抢救,才挽回了生命。

邹端出事之后,建筑公司前期垫付了部分医药费,然而邹端后续的康复治疗,仍需要不菲的开支。可是,之后建筑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后续的费用,没有了医药费,邹端只得出院,回到家中。为了给邹端治疗,邹家已经负债累累,甚至出现了“没钱买药”的困境,万般无奈之下,邹端请求了法律援助,将该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为了了解案情,张晓燕在开庭后,专程来到了邹端家。

必须尽快地让邹端拿得到钱,看得起病,抱着这一想法,张法官多次联系涉事公司,将案件的厉害关系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涉事公司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邹端也拿到了75万的赔偿款。

结案后,张法官再次来到邹端家,令人欣慰的是,邹端可以进行康复治疗了,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身体状况也正朝着好的方向恢复。

慎重斟酌二审案件 把好审判最后关口

作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张晓燕除了审理复杂疑难的一审案件之外,还负责审理上诉案件,2017年,张法官总共审理了163起民商事案件,其中二审案件就多达153件。

由于我国法律采用二审终审制,那么如何审理好二审案件,成为了目前张法官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8年8月,张法官受理了一起上诉案件。原来,2017年7月,原告焦某骑自行车,在宜昌云集隧道人行通道内行走,却不慎被隧道内的消防栓边框划伤右手臂,导致右前臂肌肉肌腱损伤,造成了十级伤残。

焦某认为,被告某隧道管理公司对隧道消防设施疏于维修管理,才导致自己受伤,为此,焦某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法院判定该公司赔偿13万余元。2018年3月,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焦某4.6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现在,本案进入了二审阶段,在了解案情之后,张法官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

通过审理,张法官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以及责任划分是清楚的,但是适用法律存在不当情况,容易让公众和法律专业人士对判决书产生质疑,为了消除不当的社会影响,张法官认为应当从物件致人损害的法律角度来重新对本案进行考量。被告某隧道管理公司自2008年隧道投入使用至今,并没有对隧道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且隧道消防栓的箱体边框厚度仅为0.5毫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2毫米的箱体厚度标准,因此存在过错。

最终张法官判定,撤销一审判决,依照《侵权责任法》物件致人损害的法律规定,判定隧道公司仍旧按照40%的过错比例向原告赔偿4.6万元。

二审并不是一审的简单延续,而是对案件的再次梳理,是对一审裁判的再度斟酌,张法官时刻绷紧着二审的这根弦,把好审判的最后一道关口,力争让每一起案件都有法可依,都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考验。

兼职教师 助力法治宣传

除了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张法官还是宜昌法院系统培训师资库的优秀兼职教师,多次为基层法院,企业社区授课培训。

另外,法院年轻干警只要有什么疑难问题,张法官总会不遗余力地答疑解惑,来帮助她们快速成长。

16年来,张晓燕始终以一位尽职敬业的法官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她的坚持和努力也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肯定和赞扬,“办案能手”“宜昌市十佳女法官”“宜昌市百名榜样女性”“全省优秀法官”就是对她的最好诠释。自工作以来,张法官获得的荣誉不计其数,她也在不断的历练中成长为一位“专家型”法官。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桥头堡,是弘扬依法治国的助推器,以张晓燕为代表的法院新时代“铿锵玫瑰”,也正在坚定不移地走在司法为民的法治道路上,不畏风雨,奋勇向前,让法之所向,成为民之所盼,让公平正义的信仰永远萦绕于人民群众心中。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欲知故事详情,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首播:12月7日,19点35分;重播:12月8日,12点15分。

责任编辑:张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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