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为本 做好家事审判

06.07.2018  17:22

“当我一走进这个法庭,紧张的情绪顿时得以舒展,尤其是看到放置在地上的小孩玩具的时候,就不由得想起了我自己的家。那是我一手布置起来的曾经温馨的家,我的心顿时就软了。”之后,李婷经过慎重考虑撤回了离婚起诉。

这个“客厅家居式法庭”就是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的家事案件办理场所。在这里,很多家庭重拾昔日的欢乐时光,避免了因家庭琐事或观念分歧等导致的冲动离婚案件。这也是湖北省辖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的一个小小缩影。

湖北省辖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各地法院在转变审判理念、强化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建章立制、创新工作方式机制、提升物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目前,湖北省辖区共有“4+13”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其中,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4家,省内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13家,占全省基层法院总数的15.46%。从事家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入额法官76人,司法辅助人员61人,平均每个家事审判团队配备司法人员8人;同时,还选任了家事审判陪审员56人,调解员472人,调查员571人,心理咨询师45人。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湖北省辖区试点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8498件,占全省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收案总数的24.75%。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递增,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湖北省各级法院特别是试点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通过加强诉前调解、设置离婚案件婚姻冷静期、完善人身保护令、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设立心理干预测评机制、情况调查、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在创新审判实践方面成效显著。以设置婚姻冷静期的离婚案件为例,截止2018年3月,湖北试点法院共对3771件家事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占家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3.23%,在婚姻冷静期内调解、撤诉的案子比例高达74%,极大限度的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除了工作机制的创新,湖北省辖区试点法院也在家事审判实务中探索创立了一系列以“家”为核心的审判路径。在硬件上,各试点法院充分发挥家事调解室作用,将家事调解室设计为“客厅家居式”,还建立有亲子乐园等配套设施。家事审判法庭的场景和席位布置也坚持以“和”为主旋律,赋予家庭责任担当、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等文化内涵。在调解方式上,积极构建综合多层次调解模式。如硚口区人民法院创设的“七步诊疗式调解法”,通过引导当事人填写《婚姻纠纷诊疗表》、《婚姻纠纷问诊表》、《婚姻情商自我评估手册》,将具体的诊疗活动分解为“引导入室落座”、“设置谈话规则”、“持续平等对话”、“发现需求冲突”、“理解合理需求”、“分析不合理需求”、“尝试解决冲突”等七个步骤,设计出符合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个性化调解方案;浠水县人民法院通过推行答好一份考卷、同看一场电影、冷静一段时间、做好一次家访、多方合一劝导、吃一顿分手饭、案后一次回访、结案再快一点的“八个一”审理方式,当地的家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5%以上。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妥善调判家事案件,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永远是家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湖北省辖区试点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机构建设、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律援助制度,让湖北的家事审判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颜晶晶 李珮珮 李恋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