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廉洁履职意识 提高代表拒腐防变能力

13.08.2014  18:13
      人大代表的廉洁履职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是否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廉洁履职成效。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准确把握自身所处的特殊地位,深刻认识廉洁履职的重要意义。

一、切实增强廉洁履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代表廉洁履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极其重要意义。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在奋力实现率先小康的征程中,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变,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是随着执政资源向基层的不断倾斜,特别是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因素增多,产生腐败的土壤条件增多,呈现出农村职务犯罪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贪污贿赂犯罪高于渎职犯罪等特点,在农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来自于农村生产第一线的代表,处于新农村建设的前沿阵地,大部分属于村居“两委”主职干部,既是农村工作的骨干力量和“领头雁”,又是受托行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大代表,在群众中都具有较高的威信,能否廉洁履职、一心为公、严于律己,关乎着能否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奔小康,关乎着代表的凝聚力感召力,关乎着新农村的惠农政策能否全面落实到位,关乎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扶农资金物资能否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

代表廉洁履职是密切联系选民正确代表民意的重要保障。人大代表是在选民和组织的双重信任下才当上人大代表,是选区选民的代言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廉洁履职是选民的希望和要求,是党组织的希望和要求,是法律的要求。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廉洁、化公为私,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收受贿赂,或是严重违纪行为,或是违法犯罪行为。当前人大代表在廉洁履职上,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农村、社区身兼数职的人大代表,掌握的职权大,面对的诱惑多,少数的经不住财物的诱惑,容易滥用职权。因此,人大代表不仅要有“人民选我当代表”的荣誉感,更要有“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守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事业观,以廉洁履职为本,以正确代表选民意愿为责,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为荣,赢得选民和组织的支持和信任。

代表廉洁履职是正确有为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保障。习总书记在多次会议和多个场合上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人大代表的明确要求。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体,肩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任,肩负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崇高职责,只有不断地加强非无产阶级世界观的改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正确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只有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正确履职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因此,代表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要精神上来,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能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生活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实干人。

二、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代表应高度重视理论、法纪知识的学习,要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活动,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向书本学习和向先进典型学习相结合、接受警示教育和自我反思相结合等各种方法,切实加强对宪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知道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权力是谁赋予的,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条件是什么?要加强党的先进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的自信和自觉,要切实加强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学习,明确并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加强党性锻炼,为廉洁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奠定基础;要加强正反典型的学习,对照先进典型“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纠正、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反面典型思危害、析原因、找教训、明方向,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廉洁履职防线、练就“百毒不侵之体”,充分发挥代表在廉洁履职中模范带头作用。

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其位就要谋其政,就要履行好担负的职责。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享有“七项权利”,与其对应的是“七项义务”,特别是第六项义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致的。因此,作为代表要把行使好代表权利,履行好代表义务作为第一责任,要把廉洁履职、严于律己作为第一要求,要把推进发展、服务发展作为第一任务,要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作为第一目标,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倡导清风正气,做到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廉洁履职、不谋私利。

秉公用权,接受监督。权力是把双刃剑。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一定要明确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一定要明确权力民赋,只能用于为人民谋利,一定要明确权力属性为公,不能用于寻租,不能去谋私,不能商品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接受选民监督。大家应就本年度履行代表职责、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特别是廉洁履职情况,采取当面或书面方式向选区全体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真心实意接受选民监督。接受组织监督。认真执行代表履职“两卡一册”管理制度,把“两卡一册”作为代表廉洁履职和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定期检查、规范履职。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人民群众一起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认真参与和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切实当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率

政治上要清醒,当好遵纪守法的表率。强化法律至上的意识。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刑事审判的权利。这是国家和社会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的特别司法保障,而不是对人大代表违法行为的一种庇护。作为人大代表,决不能有特权思想,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绝不能当有损人大形象的“特殊代表”,而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广泛宣传法律。大家要做到学法先一步、懂法多一点、用法自觉一些,用廉洁履职的模范行为宣传带动人民群众自觉信法、学法、懂法、用法,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勇于维护法律尊严。要勇于、善于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作上要主动,当好引领发展的表率。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勇于担当、善于破难,代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有造福一方的志向。当好“引导员”,把人大代表和村居党组织、行政“两个职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以及人大代表政治地位优势,为履行党的职务、行政职务,接地气、知民意奠定基础,同时,要充分利用党组织和行政职务,为代表更好地服务群众创造条件。当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员,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要通过开展代表联系百名选民活动,深入到田间地头、山林界头、农户家中,宣讲党的惠民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决定,把党和国家的意志转化为选民共同努力的实际行动。当好民情民意的反映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要深入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经过调查研究获得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向“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提出符合法律、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好科学发展的促进员,发挥民主政治优势。要对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动真碰硬、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善做善成,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作风上要务实,当好勤奋廉洁的表率。做人要实。在汇报工作中,如实介绍情况,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掺杂水分,不虚报浮夸,不遮遮掩掩,不搞报喜不报忧;在研究工作时,如实说出内心想法,如实提出意见建议,直来直去,不转弯抹角;在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做到发自内心,以诚相待,开诚布公,不做作捏造。谋事要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一流、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五问”活动等,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掌握和了解真实情况,为确保决策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提供真实资料。创业要实。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各条战线上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以廉洁务实的作风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远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杰)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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