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应善始善终

06.05.2015  17:07
      履行代表职务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应尽的义务。《代表法》对人大代表享有的七项权力和应当承担的七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每一位人大代表应当自当选为人大代表起,尽职尽责,把履行代表职务贯穿于整个代表生涯始终。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个别人大代表在刚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几年时间中,履行代表职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民排忧解难的劲头很足,可以说是不遗余力。可是在代表职务即将届满的一段时间内,履行代表职务却变得十分消极,履行代表职务的热情大减,甚至是不愿履行代表职务。

毋庸讳言,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代表是值得群众信任的。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时时处处把选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而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当然,不可否认,之所以会出现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善始不善终的现象,也存在一些客观原因,例如:代表履行代表职务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代表履行代表职务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付出了许多,问题却得不到解决、“一府两院” 解决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不给力、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后续监督乏力等等。就此问题,笔者曾经私下问过当地的一位县人大代表,他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们都十分愿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振兴,外界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尽一份力,但我们的意见建议引不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许多问题连续提了多年仍得不到解决,但有时还要违心的签上满意二字,感觉到当代表当得非常憋屈,慢慢地,刚当选代表时的踌躇满志的激情淡化了,履行代表职责就有点懈怠了,再说马上就要到届了,也该歇歇了!”

抱有上述心态的人大代表绝非个别代表,这种现象令人担忧。说实在的,这位代表所说的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位代表的 “烦恼”我们理解。但即便如此,这也绝不能成为人大代表不愿履行代表职务的托词。毕竟人大代表是广大选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信任的人。因而,你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人民群众,你的身上承载着选民的信任和期待。如果每一位人大代表在履行代表职务时,遇到一点困难和挫折就裹步不前、不去干事,那岂不是辜负了广大选民的殷切期望。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矛盾凸显。这就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在其位谋其政、履行代表职责善始善终,时刻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克服一切困难,尽力解决选民遇到的一切困难和难题,把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做一个敢于担当、勇于尽责的人大代表。  (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崔松涛    张升)

责任编辑:郑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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