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净土方可安居——代表委员审议讨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唯有净土方可安居
——代表委员审议讨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图为:武汉张公堤金口垃圾场“废地”上崛起一座生态公园,游客在如画般的园博园中游览。(记者李溪摄)
图为:去年10月,秋收后的建始县农民将田地内的地膜等收拾干净,并铺洒石灰,将玉米秸秆铡碎后还田,防止土壤酸化。(记者陈迹摄)
图为:2014年5月4日,武汉园博园项目施工,对原来的金口垃圾场进行降解处理。(记者倪娜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娜 王馨小萍 会君 治水、治气、治土,当《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摆在700多位省人大代表的案头时,法学家周叶中代表一点也不觉得奇怪:“水、空气、土壤,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须立法司法,提供最好的保护。”
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唯有净土,才有洁食,才可安居。我省是农业大省,土壤安全问题尤为重要,这部率先在全国推进的土壤立法,如何做到科学、合理,严约束、可操作,发挥最大法律效用?“最大公约数”在广泛的审议和商讨中逐渐达成。
地方大员——
郑重接受“治土”责任状
“《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和率先担当意识,我完全赞同!”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代表直抒胸臆:建议出台具体细则,真正抓好实施,坚持上下左右联动,落实配套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条例》给地方主要负责人压了担子。审议时,他们都郑重地接下了这份“治土”责任:行政首长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土壤环境离任审计制和土壤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咸宁,非煤矿山的开采也是导致土壤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手续不全及位于铁路、公路、河流边的非煤矿山,要全部关停!”省人大代表、咸宁市市长丁小强代表当场表态,从源头防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涉及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国土、农业、住建、粮食、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都有检测数据,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问题。”省政协委员、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丁雨建议,建立统一的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具体事项的责任单位,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况。
天门市委书记柯俊代表建议,要充分考虑条例的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如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农资市场全域监管的政策,还有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划分及离任审计和追责,都要有具体可操作的办法。
如何操作?神农架林区党委书记周森锋代表提出,明确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上统一管理职责,国土部门可应用环评验收意见,确定土地现状;承担“公益诉讼”职责的社会组织应当经过民政、环保部门的备案管理,公布名录;隔离带的划定应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业内人士——
消灭重金属污染“罪魁祸首”
“从多年与化肥、土壤打交道的经验来看,对土地威胁最大的还是重金属,这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我省率先立法,勇气可嘉,作为化肥企业,我们要模范遵守条例!”省人大代表、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万清态度鲜明。
李万清坦承:化肥的过度使用是造成水体污染和农田板结的重要原因。他建议,减少化肥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同时多采用滴灌、喷灌等方法,科学施肥。
对《条例》提出的薄膜污染问题,李万清十分认同:农村现在地膜使用量越来越大,这些膜多为聚乙烯薄膜,很难降解。若是使用者懒散一点,会留在地里很多年。他建议研发出易降解、成本低的薄膜,供农民使用。“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让土地有‘喘息’的机会。”省人大代表、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杰去年曾随团去欧洲和澳大利亚考察农作物种植。当地人介绍,虽然他们作物种植面积很大,但划分了多个区域,其中有一个区域就是全空白的,因为这片区域上一季种植了作物,要让土地“喘息”。空一年、种三年,今年种植碱性作物,来年就种酸性作物。“建筑垃圾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建议推广更环保的钢结构建筑。”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商晓波代表说,建筑垃圾数量大、成分复杂等,一旦污染环境,消除这些污染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他介绍,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采用干施工,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水污染极低。施工时大大减少了砂、石、灰的用量,所用材料也主要是绿色100%回收或降解的材料,在建筑物拆除时,又不会造成垃圾污染,能减少对土壤的污染,缓解建筑所在地的生态压力。
社会各界——
同心协力打赢土壤保卫战
“保护土壤,提高环保意识至关重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慧敏代表两会前在农村调研发现,农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还是不够,养鸡场、养猪场污水横流,废水所流之地,庄稼都不长。“如果不加强宣传和监管,他们依然会填埋垃圾、焚烧秸秆,随意丢弃垃圾、喷洒农药、排放污水。”
袁慧敏建议,干部要挨家挨户宣讲《条例》,提升百姓的法律意识,相关主管部门要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标准出台具体办法,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降低农民环保成本。“土壤污染有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省政协委员、汉川市副市长刘伟在网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土壤污染的防治难度较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一方的责任,还有企业、个人和社会的责任,需要大家同心协力、坚持不懈的努力。”“每块土地的污染原因都不一样,需要具体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办法和防治办法。”刘伟说,对全省土壤污染情况进行普查非常有必要,她建议,由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调查机构共同制定出量化标准;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加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分析的结果,对症下药,采取更加合适的防治方法和措施。
省人大代表、荆州市沙市区王板桥社区党委第一书记杜凤芝,是从事社区工作多年的“老社工”。她建议充分发挥志愿者团队力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土壤保护紧迫性、重要性的宣传。同时,建立省级标准检测体系和检测队伍,将监管行为落到实处。
省环保厅:每三年开展一次重点土壤“体检”
图为:周水华﹙记者陈迹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娜)贯彻落实《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能跟上么?目前,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如何?昨日,就代表委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周水华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省环保部门将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制度:制定我省土壤环境标准,地方标准可严于国家标准;制定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名录,包括有色金属、制革、石油、矿山、煤炭、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和电镀等;还有土壤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建设用地的调查评估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2006年至2010年,我省开展了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覆盖全部农用耕地、林地、草地和部分国家、省、市级陆域自然保护区。今后,省环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5+1+3”调查,即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每年至少调查一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每3年至少调查一次农产品产地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这就相当于土壤体检,是土壤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周水华说。
省国土资源厅:土壤修复,谁破坏谁治理
图为:邹清平﹙记者陈迹摄﹚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娜)“土壤修复,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掏钱。”昨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邹清平向记者详解了矿山破坏修复、农作物化肥污染修复等不同类型土壤破坏的执法主体。
条例实施后,省国土资源厅将怎样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代表委员的关切,邹清平介绍,该厅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规划“多规合一”试点,对生态保护区域和土壤污染控制区,严格限制非农建设活动。
同时,开展专项土壤地球化学调查,对土壤中镉、镍等8种主要重金属元素进行测试,鉴定土壤污染程度,查明我省污染土地分布规律。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将清洁农产品产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对重度污染农产品产地要禁止列入基本农田范围,已列为基本农田的,要逐步退出。
日本:土壤被污染,土地所有者要担责
湖北日报讯 二战后,日本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近10%,创造了战后经济奇迹。但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伴随着资源能源的高投入、高消耗和污染物的高排放,以及以重工业为主的粗放型增长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尤其是土壤重金属污染十分严重。
1997年,由重金属污染导致的水俣病事件,受害者高达12615人,死亡1246人,至今仍有3700余人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为治理土壤污染,日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出台法律法规,完整规定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政策措施、管理制度;通过设计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起到治理土壤污染、改善土壤质量的作用。
制定土壤污染环境标准。经过1994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订,规定了土壤中镉、铅、汞等27种特定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若超标,该区域必须公示,让公众知晓。
出台土壤污染调查制度,要求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结果提交给都道府县知事。只有通过土壤污染治理资格考试的人才能够参与土壤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该考试的通过率只有10%。
污染土地限制使用,规定农户在被污染农业用地上,不得种植特定农作物,必要时销毁被污染的特定农作物。
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土壤污染者不明或者土地所有者、污染者无力支付治理和修复费用时,可申请资助。
严厉的污染处罚制度。不论污染者是否明确或有无财力,土地所有者都应承担补充责任、无过失责任。但是,土地所有者承担责任后可向土地污染者索偿。
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制。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记者 彭小萍)
关注就是力量
图为: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荆楚网小记者团记者刘晓萌提问。(记者陈迹 摄)
湖北日报讯 肖擎 “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让土地有‘喘息’的机会”,“完善相关基础设施,降低农民环保成本”……今年两会会场,面对《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表们充分审议,委员们深入讨论,各种声音、意见汇流激荡。
环境问题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受到广泛关注。两会作为透视民主政治的一个窗口,既是集中考察代表委员民主素养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时刻,也是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场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这一政治平台上就条例(草案)讲真话、谏诤言,正是履职为民的表现。
表达就是责任,关注就是力量。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之所以被放置在人大会议上审议,正是以法定程序确保它的有效实施。无论是从两会的本质要求来看,还是从土壤污染防治本身的重大性来看,无论是从人民群众的关切来看,还是从代表委员肩负的责任来看,在两会上对土壤污染防治多一些真正采集民意、深思熟虑的成果,多一些求真的发言、务实的建议,才能有助于推进法治和改革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说,“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如果我们把视野从两会拓展开,不能不看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绿色发展,人人应为。对待环境问题,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人少一份围观的心态,多一份关注的姿态,少一点事不关己的沉默,多一点积极参与的行动,环境保护才有磅礴力量,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才能发力,绿色发展的底线才能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