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轻信他人遭诈骗 法院以不当得利判返还

28.10.2015  11:29

        近日,咸宁市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李某的银行账户被骗子利用,在收到受害人款项后,不配合警方返还损失,经法院判决悉数返还。   

        2015年7月22日,村民赵某经“他人”得知县消防大队需安装一批摄像头,并按其提供的电话与“县消防大队肖队长”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价款后,“肖队长”称其还急需购买一批军用帐篷,但自己与以前的供应商闹了矛盾,请赵某帮忙采购。赵某又按“肖队长”提供的“供应商”  联系方式,在电话中商定12顶帐篷最低价款为69600元,当日,赵某将全部款项汇入“供应商”提供的  “李龙”的银行账户。后经人提醒方知被骗,立即报案。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及时将此账户冻结。经查,李某并非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此账户系其在银行开户,也不配合将上述款项支取给赵某,赵某无奈诉至法院。

          因被告李某经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此案。法院认定:被告李某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入账69600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应负返还义务。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龙在其账户内返还69600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