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腐败源头 突出十个重点 咸宁:从源头预防三农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04.06.2015  17:57
  

     

  全市加强“三农”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场景 

   

  陈树林副书记讲话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领导出席会议 

   

  罗继洲检察长讲话 

   

  市直30多家涉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报讯(记者 漆青梦 通讯员 陈艳红 陈亮)6月1日,咸宁市委、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持续推进 “三农”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

  据咸宁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介绍,专项预防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组织进行,重点围绕全省三农建设全局,高度关注三大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即:“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支农惠农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贿选和破坏选举等案件;着力加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公益项目建设、“三资”管理、社会保障、农产品市场监管、农村生态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产权制度法律保护等10个重点方面职务犯罪及直接关联的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他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清形势,顺势而为,切实增强开展专题预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牢牢把握开展专题预防活动的针对性和系统性;要讲求方法,注重配合,不断提升开展专题预防活动的预见性和实效性。

  咸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林出席会议并指出,开展“三农”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服务咸宁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的必然要求。在严惩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要更注重预防措施的落实,寻找适应“三农”发展基本要求、符合涉农领域发展规律、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特点、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预防思路、对策和措施,从源头解决侵害农民群众权益的职务犯罪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陈树林强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加强“三农”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市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发挥预防工作主导作用,把侦查和预防两项职能充分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涉农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行业系统内,切实担负起预防工作主体责任;要完善相关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机制、建立预防咨询制度、落实检察建议反馈回复制度等,加强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三农”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坚持惩防结合,保障和促进三农建设,有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2年至2014年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8件11人;立案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3件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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