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子上切除电信诈骗毒瘤

24.09.2016  12:04

  杨于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就进一步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通告要求,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检法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成为一个社会公害,成了过街老鼠。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仅今年前8个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呈高发态势。

  对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必须坚决打下去,不能让人民群众忧心忡忡而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公安、检察、法院履职尽责的动员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说明打击仍嫌不力、部署落实不够。现在就是要集中优势兵力,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高压态势,消除躲在电信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的安全幻觉。

  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能够制造打击声势,但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必须着眼于治本,堵住相关制度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现在相关环节存在的漏洞包括: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落实不力,电信企业对改号软件、400等电话业务失之放任,各商业银行对账户管理混乱,对网上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关注不够。这就给犯罪分子以施展的空间。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就是要堵漏洞,不给鸡鸣狗盗之徒以有乘之隙。

  堵住制度漏洞,知易行难,难不在部署,而在推进和落实。落实之要,首重落实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电话实名制、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之所以门户大开,实为相关企业一己之私,而罔顾自己的法律责任,更不要说履行社会责任了。他们满脑子想的就是多卖手机卡、银行卡,只问服务“增值”,把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视为“多管闲事”。现在要扭转被动局面,就得明确各种制度的责任主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坚决追究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还有一种主体责任,是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主体责任,也要通过问责抓落实。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人民群众的呼声充耳不闻,觉得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案值不大、受害者分散,立案不积极,打击治理没有形成应有声势。有的地方出现电信“诈骗之乡”,地方领导麻木不仁。对于打击治理不积极、不作为的地区,要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于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必须严厉究责。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应当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把重点放在相关制度建设中。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民之所欲,我们必须求效之速。只有“亡羊补牢”,方能明责任,阻止违法犯罪分子蠢动。制度完备方为制度,打击犯罪是不得已而为之,堵住漏洞方能事半功倍收长效。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