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16.09.2014  09:59

  近几年来,市司法局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不断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全市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创建平安医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和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是医患双方化解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卫生计生部门支持,指导各地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2011年3月,全市首家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运行,市医调委由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员共6人组成,聘请兼职调解员12人,下设医学、法律咨询专家库,负责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的医学、法律、司法鉴定及保险理赔等各项咨询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24个,基本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二、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平安医院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保险协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政领导负责、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综治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市政府出台了《宜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和《宜昌市创建平安医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医疗纠纷预防、报告与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理、医疗风险金管理、违规处理等方面内容,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风险分担、医疗责任认定、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调赔对接的理赔、整治处理医闹行为等“六位一体”工作机制。

  为规范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市司法局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管理,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编印了《宜昌市医调委调解工作手册》,制定了《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纪律》、《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回避制度》等10项职责和制度;制定了接待咨询、决定受理、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回访落实,结案归档等10个规范流程,并绘制了详细流程图;整理编印了《宜昌市医疗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告知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等级与对应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指数》、《人身损害赔偿清单及法律依据》等17个程序和标准,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考核制度,为医调委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全力化解医疗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站在公正的立场,通过“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赔偿”工作原则,“秉持公正、悉心调解、促医患牵手”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如患者吕某于因子宫多发性肌瘤在市某医院治疗,术后患者出现尿漏引发纠纷。患方认为:右侧输尿管损伤导致尿漏是因医方在手术中的失误造成,要求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80万元。医方认为:患者诊断、手术治疗均符合医疗原则和常规,术中出现输尿管损伤属医疗意外,不应承担责任。纠纷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无果,患者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患者吕某所受损伤为九级伤残。医方对患者的伤残鉴定结果表示认同,但对于患者的高额索赔不予接受,遂申请医调委调解。医调委受理此案后,先与医方沟通希望医方能正确认识自身不足,指出医方工作存在的瑕疵,劝其转变态度,合理解决。同时为降低患方高额索赔诉求,调解员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反复做其工作,让患方的诉求回到理性范围。在经过多达23次的分别调解后,医患双方意见终于趋向一致,最后以13万元经济补偿达成协议。近三年来,全市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医疗纠纷解936件,调解成功率达90.7%,协议履行率100%,全市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邹军)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