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阵地 促进乡村振兴——汉江中院出台人民法庭建设十条举措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积极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汉江中院结合辖区发展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十项举措》。
《举措》从法庭管理、创新治理、助力乡风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对辖区法庭工作指导。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表示,出台该《举措》旨在促进辖区法庭更好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法庭管理方面,《举措》强调,中院通过建立两级法院法庭工作“一体管理”,对辖区人民法庭建设实行“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评”;将党建引领贯穿于人民法庭工作的始终,中院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法庭 “党建”、“赋能”、 “安保”、“‘两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 等培训,有序推进法庭专业审判。
在创新治理方面,《举措》要求,两级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法警司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干法庭”与“特色法庭”互补、互促、互助作用,结合辖区人文特点、产业特色等实际,培育和创建特色品牌;推进“智慧法庭”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在助力乡风建设方面,《举措》明确,辖区法庭要积极联合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妇联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巡回审判、见证执行、送法到基层等方式创新群众参与司法的形式;在两级法院“两网一微”上开设人民法庭工作专栏,向驻地乡(镇)媒体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工作联系群、网格员工作联系群等推送宣传报道文章,传播法治正能量,让法治精神根植于群众内心,使其真正成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内生力量。
《举措》还强调,两级法院要建立机关人员与法庭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基层法院新入职人员一律选派到人民法庭工作锻炼。同时,将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与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挂钩,让人民法庭成为干部成长的摇篮。
来源:汉江中院 责任编辑:柯学文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