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06.03.2015  13:32

本网讯(通讯员杜巍巍)在我校获评“全国文明单位”的同时,从人民医院传来喜讯,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也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人民医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逐渐形成“一切为病人,为病人一切,为一切病人”的办院理念,走在前列、追求卓越,持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持续培育优秀的医院文化;不断提升职工的文明素养,营造医院的文明形象。该院先后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连续6届获评“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人民医院被湖北省文明办推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人民医院先后多次召开工作动员会、部署会,各部门行动积极,分工协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

人民医院院长、院党委书记唐其柱表示,医院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积极探索文明创建工作动态化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为实现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医院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和丰厚道德滋养。

(编辑:付晓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