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打掉黑财4.57亿元 审判黑恶500余人 武汉法院“快”“准”“狠”扫黑除恶
12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中旬,武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案件81案581人,其中涉黑案件27件296人,涉恶案件54件285人;已审结72件506人。
据介绍,武汉法院扫黑除恶呈现“快”“准”“狠”特点。其中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从收案到判决,仅用了26天。占比46.84%的黑恶案件在一审宣判后未被提出上诉或抗诉。8月15日,武昌“黑中介”案宣判后,武汉市涉及“黑中介”的投诉数量直线下降,从过去的平均每天12起下降至每天1.5起。“打财断血”,法院依法对涉黑财产全面查封,在已判处涉黑罪名的228人中,对127人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55.7%。386人被依法判处财产刑,判处黑财总金额4.57亿余元。
武汉法院扫黑除恶的幕后
收案到判决仅用 26 天
2017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叶某等人在武汉市汉阳区、江岸区、洪山区等地的美容美发、保健按摩会所内,轻则诱骗,重则恐吓、殴打,多次对消费顾客实施强迫交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2月18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服法。该案从收案到判决,仅仅用了26天。
武汉市法院介绍,为了提速,市法院主要领导到斗争第一线,责任到人,问题各个击破。明确两个审判团队相对集中审理黑恶案件,同时承担指导基层法院黑恶案件审判工作。与此同时,辖区基层法院均明确一个合议庭或一名员额法官专门办理和研究涉黑恶案件。
近半黑恶案件一审服判息诉
法官
“被告人钟某,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不同意见?”
钟某
“没有意见。”
法官
“你在庭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是你真实的意思表示,你是否知道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
钟某
“真实的,知道法律后果,我现在十分后悔。”
2019年6月19日上午,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钟某为首16人涉黑案件,整个庭审历时6个小时,16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
钟案受理之初,大部分被告人均不认罪。蔡甸区法院选拔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为该案8名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委托司法局指定律师提供辩护;3次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庭审焦点,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10个程序性事项,在开庭前做足了功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多次与公诉人、辩护人沟通,大力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政策,鼓励辩护人做好被告人的法律释疑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劝其自愿认罪。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庭审前夕,多名被告人家属积极筹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获得柏某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据统计,武汉市占比46.84%的黑恶案件在一审宣判后未被提出上诉或抗诉。有18案110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案件审判效果、社会效果突出。
严格执行黑恶财产
2015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公司式合法经营”掩盖下,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以借贷、收中介费为名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两年多时间内攫取非法利益550万余元。
2018年12月26日,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主犯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及罚金。张某等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中院于2019年3月26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涉财产部分执行移送至江岸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某案执行立案后,江岸区法院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23名被告人财产进行“地毯式”搜索,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车辆、不动产、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询,对可供执行的74个银行账户、4套房屋、7台车辆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8月22日清晨6时,江岸区法院执行局调配23名干警、4台车辆,兵分两路,在汉阳区和江夏区两处小区停车场,扣押张某等多名被执行人名下两部汽车。闻讯赶来的张某家人向法官承诺马上将罚金交到法院。
当日上午10时,张某名下的房屋被执行干警打开,将屋内的生活用品全部打包装箱,运回法院。此次强制腾退后,该房屋将被法院挂网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