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推进法治孝感建设

03.04.2015  11: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依法治国新时代,设计了依法治国新蓝图,赋予了各级人大新使命。孝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法治孝感建设进程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勇于担当、有所作为。

一、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人大责无旁贷

宪法法律有规定。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按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孝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细则、办法等,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上述规定表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等职责,肩负着法治孝感建设的重要使命。

中央、省委和市委有要求。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中的前四大体系都与人大职能密切关联。《决定》还明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五个湖北”的战略目标。“法治湖北”就是要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新路径,着力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强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孝感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2014年市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人大各项职能和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责任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人民群众有期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充分、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大局和谐充满期待,对建设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治社会充满期待,对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充满期待,对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有效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诉求,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充满期待,对人大开展有效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充满期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理应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政治参与、合理表达诉求、充分反映民意的权利。支持和推动“一府两院”真正用法治思维审视社会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用法治方法满足民生需求。

二、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人大任重道远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法治孝感建设进程不断加快。2009年,孝感市在全国率先创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被省法制办在全省推广,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推介。201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孝感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实行依法治市综合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2013年,《大力推进“五个跨越”、加快建设“五个城市”纲要》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孝感建设,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法治孝感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普法工作成效显著。“六五”普法全力推进,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氛围。二是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启动《孝感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4—2018)》编制工作。简政放权,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新模式,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市法院、市检察院认真落实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建立健全错案追究、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治孝感建设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与人大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的职能还不相适应,与推进法治孝感建设的使命还有差距,有待改进。主要是:一是法治体系还不完善。环保、拆迁、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出现。目前社会管理类的立法比较稀缺,有些法律滞后于社会现实需要。二是法治建设的运行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孝感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建立一套考核办法,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少数干部群众法治理念、法律信仰尚未真正树立。少数干部本末倒置、主仆易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水平不高。一些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信“人”不信法、信“情”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网”不信法的现象。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市委关于法治孝感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推进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强化依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法治惠民、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大在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到位、不适应的问题。一是监督不到位。执法检查针对性不强,选择监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执法检查避重就轻、避实就虚,重过程轻结果、重程序轻实效。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比较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同时跟踪督办不够。此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些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中尤为明显,有的缺乏统一的审查程序,审查工作不规范;有的没有审查机构、缺乏审查工作人员;有的只备不审、审而不决,监督不到位。二是机制不完善。信息不畅通。人大与“一府两院”信息交流不畅通,沟通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有时难以及时发现。落实不到位。尽管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强制性,但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一定程度存在。三是能力不适应。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机构不健全。市人大常委会没有法规工作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没有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县级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普遍是“一人一委”,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法律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三、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人大应有作为

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人大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者,作用不可替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领会两个全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两个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讲话)精神,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做法治孝感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发挥监督支持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一是提高执法检查实效,监督法律有效实施。每年选择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和推动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三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计划预算审查、优化发展环境视察等监督方式,支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法治化水平。四是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公正司法。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探索司法监督方法。组织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提高司法民主化水平。推动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五是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增强任命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行使人事任免职权,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命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加强任后监督,把监督事、监督人、监督法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发挥决策参谋作用,慎重适时作出决定,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一是按照市委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即将出台的《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孝感建设的实施意见》,适应法治孝感建设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集中民智、汇聚民意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二是做好立法相关准备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将拥有城市建设、市容管理、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权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立法在推动孝感城市管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围绕法治孝感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发挥人大自身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提出参谋意见。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培育法治文化,增强法治信仰。一是推动营造浓厚氛围。以纪念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积极参与和组织宪法宣传教育,推动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宣传民主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让人民群众见证法治的进程、感受法治的力量。加强普法工作视察、开展普法专题调研,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真正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二是充分利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过程。三是推动民主建设进程,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保障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实现。组织人大代表公开述职接受选民监督;支持选民依法提出罢免案;支持和保障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的权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四是公开向社会征集人大常委会年度法律监督议题,邀请公民代表参加人大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五是推动扩大基层民主。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基层选举、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的指导,推动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理城市社区。对基层民主建设中或隐或显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六是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送法下乡和送法入户等系列活动,自觉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贯穿到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自觉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履职行权的全过程,积极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传达员”、群众利益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学法守法护法,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一是依法规范自身权力。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法治孝感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自觉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指导下,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行权、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确保所有履职活动于法有据。二是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推进法治孝感建设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证法治孝感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三是努力建设法治机关。加强人大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人大机关工作制度,规范服务履职程序。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人大机关法治化水平。 (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彭桃安)

                                                                                                            责任编辑:丁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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