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如何落实?要求来了

05.09.2019  04:50

  本网讯(记者 龚陪 摄影 胡正享)9月4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电视电话会议。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该《决定》是全国首次以省级地方立法形式授权检察机关探索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对于构建完善公益保护大格局,有效破解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难题,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出台后,下一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如何开展?金鑫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突出抓好办案,努力开创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当好公共利益的“看护人”。    

  以保证数量为基础,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规模。  

  在聚焦服务保障大局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推动“一芯两带三区”发展战略实施,持续加大和优化检察公益诉讼供给。 

  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上下功夫。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和外部联系沟通,完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形成良性互动。 

  在持续抓好专项行动上下功夫。继续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促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上规模、成气候、形常态。 

  在稳健开展“”外探索上下功夫。慎重、稳妥、积极地办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  

  以提升质效为关键,确保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规范诉前程序,坚持把在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目标,力求双赢多赢共赢。 

  确保起诉案件效果,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强对起诉案件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锲而不舍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经常性检视诉前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文书质量不高、跟进监督不力等问题,同步整改落实。    

  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发展。  

  重点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对每件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跟进监督,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诉讼。 

  继续保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积极办理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 

  加大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已办结和未办结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分析是否符合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    

  金鑫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勇于担当作为,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苦练内功,强化队伍,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强《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    

  湖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周清华参加会议,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主持会议。 

  

  

  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办公室、新闻处干警在主会场参会,市州分院、林区院分管公益诉讼工作院领导,负责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宣传工作以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干警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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