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增强“四性”

04.07.2014  19:56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和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工作实际上就是党的群众工作。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笔者认为人大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增强“四性”。

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积极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必须坚持和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观念,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反映民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自己的职责,明确自己的责任,心中时刻装着群众;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常想一想人民群众最需要什么,最盼望什么;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不断增强政治素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增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走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人大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关注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实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是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这个基础不牢,人大工作就会脱离群众,流于形式。因此,地方人大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组织代表活动,支持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联系代表、联系群众的各项工作制度,拓宽代表联系选民、联系群众的渠道,实现代表与选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与代表、群众这两个民意渠道的畅通融合。监督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开门监督,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监督中得到体现。要完善选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工作向社会公开等各项制度,使常委会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增强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主动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和促进这些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天职。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很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人大工作要树立群众观念,就不能回避矛盾,必须围绕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关注群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把实现人民的长远利益与推动解决群众的眼前困难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困难,不能“绕开走”,而应该当仁不让,及时纳入议事日程,督促政府解决。

  增强调查研究为民代言的实效性。没有务实的工作作风,就没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工作成效。人大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摸实情、讲真话、求实效,把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寻求对策,作为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凡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议题,事前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凡是视察、执法检查,都要具有针对性,重在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敢讲真话,为民代言。要充分保障常委会每个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其审议积极性,提高常委会议事质量。(宜昌市夷陵区人大工作研究会  王世智)

责任编辑: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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