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开展“约见”的实践与思考

23.06.2015  18:38
      人大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职权。通过开展约见活动,人大代表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重大事项或是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既增加了代表反映民情的渠道,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那么,如何开展人大代表“约见”活动呢?

一、开展人大代表“约见”活动的作用

代表约见活动有助于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在约见活动中,代表通过视察、调研、走访等形式向群众了解情况,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代表向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地反馈视察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共同商讨、交流处理办法,促进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使代表主体作用得以发挥、履职成就感得以提升、为民代言的主人翁意识得以增强。
  代表约见活动有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升自身形象。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是依法履行职权,对政府工作实施监督的一种形式。约见活动为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之间搭建了“零距离”的沟通平台。代表在约见中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交流,既有利于政府部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宣传相关政策和自身工作,又能增进代表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从而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同时,在约见活动中,代表为民代言,拓宽了国家机关负责人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有助于国家机关了解民意、听取民声、集中民智,认识到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通过落实代表建议,更好地为民解难事、办实事,从而树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代表约见活动有助于提高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把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列入年度工作要点,通过组织视察、调查、检查等方式,不断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开展代表约见活动,既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和民事提供了平台,拓宽了监督渠道,又能进一步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各代表小组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通过组织代表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反映,提出建议意见,促进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有效解决,使代表较好地行使闭会期间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二、目前人大代表约见制度存在的不足

代表对自身职责认识存在误区。人大代表不能积极行使约见这一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与其自身的思想认识有着一定的关联。一些代表未能认识到人大代表要为选民负责监督好国家机关工作这一职责,误认为监督就是“找茬”,就不是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故而片面地理解寓支持于监督的内涵,认为平时参加一些视察活动,开人代会时提些建议就可以了,要是面对面给国家机关提出批评意见,这就是“挑刺”,是不支持工作的表现,心理上总感觉不太好。

代表约见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由于代表法中关于“约见”的规定过于原则,对约见申请程序、约见对象、约见内容、约见对象的答复、约见后的督查等均未作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基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开展带来了困难,致使代表约见制度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

代表约见的前置条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随着代表工作不断规范,代表履职渠道日益拓宽,活动方式也丰富多样。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活动方式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同时还有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的活动,这些都进一步拓宽了人大代表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的途径。而代表法仅规定在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中可以行使约见权力,显然已无法满足代表积极履职的需要。

人代会期间的代表约见尚未明确规定。代表法中将约见作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一项内容进行规定。对于人代会期间,为更好地知情知政、提高审议质量,代表团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针对有关问题需要与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当面沟通交流,能否向人代会期间行使职权的大会主席团提出约见申请,目前尚未明确规定。

三、关于完善代表约见制度的思考

增强人大代表约见意识。要通过加强对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履职意识,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引导代表紧紧围绕区委的工作重点、人大的工作要点、“一府两院”的工作难点、群众反映的社会热点,积极参加到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来。针对活动的内容和主题,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察,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切实抓住重点,看准问题,提出层次深、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达到以活动促监督、以监督促发展的目的。促进政府部门切实增强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批评、建议,及时解决基层和群众的实际困难,为约见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约见前要精选议题。开展代表约见活动的最终目的,在于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此,在代表提出约见要求后,人大常委会要组织相关工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筛选摸底工作,切实选精选准约见议题。要紧紧围绕地方的工作大局,结合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真正把那些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政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列入到约见议题中。特别是要避免出现“政绩化”的思想,对于一些部门正在努力落实,即将得到解决的问题,就不必再将其列入议题之中。同时,约见活动也要力求少而精、少而深、少而实,原则上每年只安排一次约见活动,从而真正抓住关系科学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开展好人大监督工作,力促相关问题得到妥善有效的解决。

基层人大常委会要精心组织。人大常委会作为约见活动的组织者,认真安排好约见前、约见中的各项工作,是确保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是在约见活动前,要引导代表围绕约见的议题,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与议题相关的材料,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同时,要在确定约见议题后及时与“一府两院”相关部门联系,使其思想上有所准备,使约见活动有的放矢、顺利进行。二是在代表约见过程中,无论是与会代表摆问题、提意见、出“点子”,还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寻对策、作表态,或者是常委会领导就代表反映的问题向政府部门提要求、促落实,都要力求做到紧扣议题、不讲客套,开诚布公、共寻良策,并尽量通过当面互动,现场达成共识,促进约见活动真正达到预期目的。

强化约见议题落实。抓好约见议题的解决落实是开展约见活动的根本目的。因此,对代表在约见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凡是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当场答复并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如实说明情况,并订出计划逐步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解决难度大的,可协调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予以限期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以求得代表的谅解。约见活动结束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应及时将约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向同级党委委、政府领导汇报,同时发送政府相关部门,以巩固活动成果,取得各方支持。在活动结束后的适当时期,常委会还应组织相关工委,或组织代表和相关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个别敷衍应付的政府部门领导,要通过常委会领导约谈等刚性的措施予以批评纠正,对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向同级主要领导汇报,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从而将代表的意见、建议更直接、更有效地落实到政府的工作中,真正体现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人大办公室   韩承金)

责任编辑:陈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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