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在反腐倡廉中要发挥四个作用

23.07.2014  17:5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相继出台了“八项规定”、《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具体的反腐倡廉新举措。全国上下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既强化监督制约,又强化服务融入,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仍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大批基础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着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风险;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无所作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凝聚力、战斗力较弱;个别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创新意识不够强,宗族观念严重,民主法制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严重,吃喝成风,赌博成性。这些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各级监督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人大代表拥有法定监督权,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可小觑。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中起着两个重要作用:一是有“线索源”的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群众,分布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岗位、不同领域,视觉广阔,线索广泛,无论是违法违纪行为,还是权钱交易伎俩都逃不过代表雪亮的眼睛。二是有“智慧源”的作用。人民是智慧源和载体,发挥人民无穷的智慧和极大的创造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攻不破的“险阻”。只要通过代表们的“金睛”,通过群众的举报,就会有信息和证据,就能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促进全民监督优越性的发挥。

作为人大代表,要严格按照《代表法》、《监督法》的规定,充分利用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方面发挥依法监督作用,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人大代表在反腐倡廉中要发挥四个作用:

一是坚持模范带头,反腐率先垂范。廉政建设首先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建设,“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大代表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肩负着人民群众的重托,如果贪污腐化,不思进取,那么既对不起人民的厚望,又会对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每位人大代表一定要加强学习,“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模范遵守反腐倡廉各项规定,洁身自好,清清白白做人,为人民群众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为人民”以及人大这一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

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征集反映民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征集民意,为各级监督部门反馈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意见建议,使人大依法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贴近区情、贴近民情。

三是积极视察调研,依法开展监督。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活动,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听证会、测评会、通报会、座谈会,通过卓有成效地开展代表活动,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是敢于直言相谏,共同严惩腐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运用检举揭发、提出议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提出询问、提出质询案、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罢免案等方式对查办腐败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贪污腐败行为得到彻底惩处。(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尹荣华)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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