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通报8起典型案件 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01.2016  10:45

  8日,宜昌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1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立案审查。

  其中,2011年至2015年,夷陵区教育局招考办在高考招生过程中,将收取的高考报名费、体检费、高考用笔费、英语口语考试费等费用全部存入招考办干部私人账户上,代收代缴后结余资金3.8652万元一直在账外开支,用于发放相关人员补助等。该区教育文联主席胡献国(原招考办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招考办主任余君智、副主任张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枝江市社会福利院,将收取的代养人员服务费49.7876万元以“食堂账”名义设置账外账,该福利院院长曾宪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去年6月23日,猇亭区古老背街道办事处红港新村社区居委会组织公款旅游开支7800元,并借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3200元用于购买茶叶、进餐等日常开支。该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阮华政,副主任黄新,计生财经委员段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春节期间,长阳驻汉办公款购买化妆品1.1156万元,该办主任王芹被政纪立案审查。(记者唐宜贵、通讯员向晶方)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