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审批权 2020年机构达1500家

24.08.2016  20:04

  8月24日,湖北省人社厅对外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北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工商注册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省级人社部门不再受理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原由省级管理的15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也将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年检、日常监管、组织招聘会、换发许可证以及法人、经营范围、地址变更等管理与服务。省人社厅原下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仍然有效,待需变更或有效期满时一并换发新证。

  同时,湖北省将加强“先证后照”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把“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与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已取得相应审批文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应审批文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其工商注册地同级人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审批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人社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

  据悉,全省将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门槛,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500家,重点企业达到100家,从业人员达5万人。(楚仁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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