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5年查办贪腐案件1455人 判处职务犯罪1023人

18.02.2017  23:35

  “两院”工作报告解读

  昨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5年“两院”在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重点工作。

   严惩贪污腐败>>>

  查办县处级以上296人

  判处厅局级以上16人

  全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5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53件1455人,其中大案1396人,县处级以上要案29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5亿余元。深入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查办商业领域贪污贿赂案件554件608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231件303人;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202件216人;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92件127人;教育系统贪污贿赂案件44件52人。

  加大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力度。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69件391人,同比分别上升75.8%和92.6%。其中,重特大案件301人,县处级以上要案6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追抓到案职务犯罪嫌疑人33人,其中追回境外在逃人员5人。成功劝返潜逃加拿大、被列入全国百名“红色通缉令”的犯罪嫌疑人蒋谦回国投案,在其外逃期间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全部赃款1200余万元。

  全市法院从严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判处罪犯1023人,其中处级82人、厅局级以上16人。

   维护司法公正>>>

  对错误刑事裁判抗诉286件

  对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应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18人;对不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08件;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纠正漏捕2909人、漏诉9969人、漏罪1008人;对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455件次;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86件,改判率为70%;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94件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并被采纳1219件,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全市66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重新核查,监督收监执行26人,其中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人,建议法院撤销减刑裁定不当6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项检察,依法纠正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385人次,监督收监执行23人;开展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专项检察,监督收监执行76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2013年以来,针对财产刑执行违法情况,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4件,提出检察建议541件,全部被采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12件18人,纠正法院判决中刑期计算错误的案件42件44人。

  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48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324人,同比分别上升172.6%和110.1%。2013年以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3026人,保障了刑事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坚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对12211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1058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523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推进依法行政>>>

  去年行政“一把手”89次出庭应诉

  全市法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5年审结行政案件9626件,同比上升80%。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撤销、变更行政行为52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28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123件,判令行政赔偿7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3659件,不予执行1782件。更加注重争议的实质性解决,通过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2027件。

  坚持保障相对人权益与支持地方发展并重,妥善化解国博中心、机场二通道、鹦鹉洲长江大桥、轨道交通4号线建设中遇到的纠纷;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先予执行裁定,保障轨道交通6号线施工顺利进行。

  坚持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同比增长15倍。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26次,其中“一把手”出庭89次。

   保护生态环境>>>

  起诉污染环境破坏等犯罪上升两倍多

  全市检察机关更加注重维护民生。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生态安全的犯罪,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152人,起诉296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261%。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污染环境等案件260件。

  全市法院依法制裁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市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生态武汉”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全市法院积极完善司法责任制。从2015年9月起,市中级法院在全院组建47个审判团队。健全合议庭、法官办案责任制,除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自行评议并作出裁决。出台《关于法官、法官助理办案差错责任的暂行规定》等6项规定,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一律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年来,法院收案大幅攀升。2015年,仅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就同比分别增长35%和204%。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177224件,其中市法院受理36554件,较2012年分别上升70%和107%。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完善庭前会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8项制度,推进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员出庭,探索关键证人隐蔽作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重大案件审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检察机关遴选655名检察官计入员额,所有检察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到位,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增加了7.32%。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健全办案组织,落实“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明确要求检察官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田甜 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