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09.08.2016  17:42

  一是加强矿山企业管理。按照《京山县矿业权设置方案》,注销主要公路沿线的所有采矿权许可证,为集中开采创造条件。根据全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设置4个集中开采区,提高矿山企业准入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

  二是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对整合到位矿山,按程序公开挂牌出让14个采矿权,颁发5个采矿许可证,矿山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法依规征收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1551.66万元。

  三是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新设采矿权的验收投产挂钩,原开采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未通过验收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重新生产。落实矿山复垦义务,备案矿山土地复垦项目18宗。选择5个矿区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试点,投资175.56万元实施覆土和植被恢复,为建设“绿色矿山”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