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局强化矿政管理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23.01.2017  07:36

  一是打非治违,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构建“政府主导、镇村主体、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局班子成员带队轮流开展夜间巡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四断三清”要求(断水、断路、断电、断药,清空碎石、清走人员、清走设备),有效遏制夜间盗采行为。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案件8起,移送司法机关4起,形成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

  二是依法管矿,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结合“生态京山”建设,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矿业权设置和矿山综合整治要求,公开挂牌出让17个采矿权,颁发14个采矿许可证,征收采矿权价款2712.95万元,矿产资源开发转入集中开采和规模化、规范化生产。

  三是治理恢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县政府出台《京山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整改方案》,开展第一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3个,设计治理面积604.6亩,已投资900余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0亩,恢复治理成效显著。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足额收缴恢复治理备用金300.39万元,土地复垦费485.66万元,为矿山环境治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