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京山县依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禁鞭令”

23.01.2018  12:21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噪声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倡导城区文明新风,京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决策在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京山县人民政府严格依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行城区“禁鞭”决策。承办单位县公安局根据群众愿望提出建议,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批准进入决策程序;通过网络对广大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扩大公众参与面,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草案;邀请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等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对决策草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评估决策草案在社会稳定、环境生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形成《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发放到相关县直和镇(区),书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并就征求意见稿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间社团代表的意见,形成《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审议稿)和《关于在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审议稿)。

1月19日,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京山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通过了《实施方案》《通告》,全面推开城区“禁鞭”工作。(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京山县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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