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工商局五措并举强化广告监管促违法率不断下降

17.07.2015  10:43

今年以来,天门市局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监管力度,全市虚假违法广告日趋减少,媒体严重违法广告违法率在全省媒体综合排名由元月份的第2名,下降至六月份的15名,其中第二季度全省媒体严重违法广告违法率仅天门市为零,有力促进了全市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

狠抓源头,规范发布行为。一是加强指导。组织执法人员到各广告经营单位检查广告档案管理、备案等制度,并对广告样件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进行整改提出意见建议,增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审核把关能力,提高审查把关意识,提升广告经营自律水平,降低广告违法率。同时建立广告审查员QQ群,接受咨询、指导36人次。二是严格审查。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在广告中保证疗效、保证治愈,利用专家、患者作疗效证明等行为,共审查不合格广告样件28例。

突出重点,实施常态监测。充分利用广告数据平台,加强对媒体广告检测。安排专人负责广告监测工作,全天候对天门电视台和《天门日报》监测、每周对《楚天声屏报》和DM广告监测一次。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强化基层广告监管工作,在基层工商所设立了广告监管员,对辖区印刷品、LED显示屏、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跨街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测。各单位将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到网格责任监管的重要内容,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6月,全系统共监测全部类别广告28039条次。

立足平台,严格处置流程。安排专人紧盯“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系统发布的数据,及时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形成证据提供、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指挥系统,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效能。即,收到《媒体广告监测情况通报》后,第一时间对进入全国同级同类“落后1/3区间”的媒体,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快速分析,快速处置;及时约谈媒体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必要时要求违法媒体全面停播 “五类”广告。对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依据“国家广告数据中心”系统监测录像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市广播电视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4万元和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楚天声屏报天门周刊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及时将案件处理结果及停播情况在“国家广告数据中心”予以回复。

强化联动,共同治理违规。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与卫计委开展了非法“代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18家;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网络商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取虚假违法广告1件;与食药监局联合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品种一律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移交的轻微违法广告,采取告知教育方式,合法引导,及时改正;与经信委、文广新局、公安局、荆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联合,查处取缔了两个播放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电台窝点。同时,以“蓝剑”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大众传播媒介广告违法整治行动、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城区流动广告车专项整治等系列工商执法活动,共立案46件。

学习新法,提高监管效能。在积极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学习贯彻新《广告法》视频会议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一是组织商广科、法规科、经检大队、公交分局全体人员对新旧《广告法》的法律条文内容逐条对照学习,加深对新《广告法》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的理解。二是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过读报刊、学习手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认真研究新《广告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准确把握新《广告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三是利用日常巡查、深入企业、走近校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广告法》针对未成年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酒类、教育培训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新规定。同时将《新广告法》与监管实际相结合,制发了《广告发布工作手册》,增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广告审核把关能力,提高审查把关意识,提升广告经营自律水平,降低广告违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