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司法局“五抓五促”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15.09.2016  03:03

今年以来,远安县司法局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元至8月,远安县各基层调委会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63 起,调解成功752 起,成功率达98 %,有效彰显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是抓机制健全,促责任落实。县司法局每年提请县政府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部署和安排年度各阶段工作任务,制定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方案等系列措施,实现了人民调解有组织、有领导、有人员、有经费、有报酬“五有”建设目标,激发了工作活力,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为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原文转发了宜昌市司法局出台的《宜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司法所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点,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自查不足、及时整改。

二是抓行业调解,促多元配合。注重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根据需要在纠纷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如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环保等行业和领域,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聘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职调解员。今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结合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工作要求尤其是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明确,将主管单位建立专业性调委会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力推动了调解组织的多元化、全覆盖。

三是抓精英骨干,促能力提升。针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兼职多、工作事务繁重的实际,改变以往的培训方式,由“注重形式”向“注重实效”转变。县司法局每年组织一次调解主任培训,针对经常出现的矛盾纠纷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逐条解读,邀请法官、律师等以案释法。各乡镇人民调委会每月定期组织培训,组织各村(居)调解员考试,再进行针对性剖析讲解,同时结合镇域内出现的案例展开集体讨论研判,提升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安排“金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担任年青调解主任的“导师”,在调解技巧、协议书制作、疑难纠纷化解等方面给予指导;开展各村调解组织结对共进,由一个优秀村结对帮扶两个落后村,提升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综合素质。同时,明确要求村(居)治保调解主任平时包中必带“一册两书”,即工作手册,常用法律知识汇编、规范调解文书,强化依法调解意识。

四是抓样板示范,促整体推进。为确保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从全县11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中每个乡镇选取1—2个村(居)、在4个专业调委会中挑选1个作为首批建设规范化调委会示范点,对照《宜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达到“五落实、六统一”要求。在办好样板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县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调解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调解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是抓督办考核,促均衡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县直有关部门成立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并检查,一并考核,每半年督办一次;每季度分乡镇对基层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沟通、督促整改,年底纳入各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县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专班,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查活动,对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进行严格评审把关,对程序合法、调处成功且文书规范的调解案件,严格执行《宜昌市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并实现不同等级的差异化,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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