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

04.08.2014  13:47

  7月3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从2012年底启动修订,2013年4月中旬完成了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后反复修改并报请省市审查,2014年2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条例》修订案。

  修订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由原来的5章68条改为8张65条,修订后的《自治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经济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取向,明确了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机制,突出了对资源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自治县享受国家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的权利,进一步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体现了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