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

25.08.2014  18:10

  8月22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自治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进一步激发全县各族群众热爱五峰、建设五峰、发展五峰的信心和决心,结合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治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以县广播电视台为载体,宣传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公告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决定。每天定时滚动播出《自治条例》条文。

  二是印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张贴宣传。

  三是印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单行本5000本,发至全县党员干部群众。

  四是把《自治条例》纳入党员干部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各级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五是在县城步行街办宣传栏,图文并茂宣传《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