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工商局“五制十查三管理”加强直销市场监管

18.08.2014  10:15

  为适应工商登记改革及“宽进严管”新形势,近日,黄石市工商局根据省局直销市场监管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五制十查”、“三级管理”等监管模式,加大规范引导力度,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一、建立“五项机制”促规范。一是健全工作台账制度。通过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以及直销员等建立一户一档的监管台账,全面掌握情况;二是完善执法检查制度。将直销监管工作纳入基层工商所“责任清单”,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动态监管;三是建立责任承诺制度。引导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行政指导制度。运用约谈、建议、警示等行政指导,发现直销企业出现问题苗头,适时告诫、提示;五是建立案件报备制度。明确直销市场执法案件报备管理程序,严格按照管辖权限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十项检查”强监管。一查主体资格,查实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等开展经营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查直销招募,检查是否有招募直销员的违法行为;三查直销培训考试,检查培训活动是否符合法规规章的规定;四查直销计酬,查是否存在违规支付给直销员报酬的行为;五查直销宣传活动,查看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是否真实;六查直销产品,清查其产品是否为商务部核批的可直销产品;七查服务网点,查各服务网点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八查直销行为,查直销员是否违规开展直销活动;九查加盟经销商,查是否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十查其他违法行为。

  三、实施“三级管理”明责任。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局、县(市、区)工商局和工商所分层管理的三级直销监管责任网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员,使监管责任落实到人。一是明确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责任,即负责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开展直销监管各项工作;二是明确县(市、区)工商局直销监管机构责任,即在权限范围内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工商所开展直销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三是明确工商所责任,即具体负责落实上级部署的直销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黄石市工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