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侵权假冒整治力度加大

09.10.2017  07:56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为信息传播、商业活动等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在近期由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中,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被列为执法开展重点领域。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在商务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根据国务院和全国双打办统一部署,第13次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已于今年7月启动,主要目标是突出整治影视和新闻两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平台这两个重点平台。

对于电商平台企业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侵权假冒当中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指出,首先,按国际通行规则,电商平台企业需履行“通知—删除”的基础义务,即在得到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通知后,屏蔽及删除侵权商品信息。此外,从中国的实践看来,电商平台企业还应在此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主动承担“发现”义务。同时,电商平台企业也需建立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以降低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发生的频率。“网络环境下的平台责任确实是网络治理的一个牛鼻子,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也表示,世界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对平台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有共识的,即电商平台作为一个提供商应该承担自律责任,以及政府通过公权力要求平台承担的相应公共利益责任。

据悉,目前电子商务法已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相关条款已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表述。商务部高度重视营造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专门出台了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部门规章,对明确平台责任进行了先行先试,并积极参与了电子商务立法的制定工作。“该立法还在进一步完善论证中,有望今年或不久将安排继续走下面的立法程序,这对净化整个网络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陈福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