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遇突发事件老师当“跑跑”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18.11.2015  20:45

  11月17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教师若从事有偿辅导将被给予警告或记过,索要家长、学生财物,可能会被开除。

  该细则规定,工作作风散漫,一学期内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或擅自调课等情况的;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谋取私利的,将被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会被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龚雪、梁炜)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