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渔药酿苦果 工商及时排忧愁

13.08.2014  22:18
          7月24号上午11点,烈日炎炎,骄阳似火,家住仙桃市胡场镇枣子湖村二组的陈某夫妇二人,急匆匆地来到胡场工商所,反映他家的鱼塘使用了某渔药经销店的渔药后,大面积成鱼死亡,向渔药经销商马某反映情况,马某说与他们无关。陈某要求工商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对其所受损失向马某索赔。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同陈某夫二人赶往麻港街道渔药经销店,对马某所销售给陈某的三种鱼药进行了取证,询问马某有关情况,马某认为是陈某不听劝阻,自己胡乱用药所致,事故发生与自己当然无关。工作人员耐心做销售商马某的思想工作,要求马上赶到出事渔塘,查看病情和水质,及时采限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由于补救及时,控制了成鱼继续死亡。
          据了解,5月23日10多钟,陈某发现鱼塘有部分鱼死亡,就到马某的渔药经销店,告诉马某鱼死亡的征状,马某就根据陈某所述,给了陈某三种调水使用的渔药配合使用,而陈某又要求马某再给硫酸铜10斤,马某说现在高温天气,你的鱼塘池底老化严重,使用不当会造成泛塘,建议不要使用,陈某坚持要购买硫酸铜一起使用。到夜里4点多钟时,大量成鱼开始死亡,最后造成一万元的经济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做双方的工作,马某坦言自己销售了不该使用的硫酸铜给陈某,没能制止陈某乱用药物的事实,导致陈某经济受到损失,而陈某通过血的教训,吃到到了乱用药物的苦果。通过调解,经销商马某补偿陈某3000元的经济损失,剩下的损失由陈某自行承担,双方握手言和。